清水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
1、实体质量
(1)清水混凝土的实体质量除满足GB50204—2002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要求外,应满足工程所处条件下的耐久性的要求。
(2)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满足本规程的要求。
2、外观质量
(1)颜色
清水混凝土在同一视觉空间内,表面颜色一致,色泽均匀;自然光下,对于饰面清水混凝土,应在距混凝土4m处肉眼看不到明显的颜色差别;对于普通清水混凝土,应在距混凝土8m处肉眼看不到明显的颜色差别。
(2)几何与外观尺寸
立面垂直度、表面平整度和阴阳角方正达到表11所示的指标。起拱线、拱面儿何尺寸准确,圆滑。
(3)表面质量
混凝土表面小得出现蜂窝、麻面、砂带、冷接缝和表面损伤等;不得受到污染和出现斑迹;饰面清水混凝土和普通清水混凝土表面裂纹宽度分别不得超过0.15mm和0.2mm.
(4)表面气泡
饰面清水混凝土表面1m2面积上的气泡面积总和不大于3X10-4 m2,最大气泡直径不大于3mm,深度不大于3mm,普通清水混凝土表面1m2面积上的气泡面积总和不大于6X10-4m2,最大气泡直径小不大于5mm,深度不大于4mm。
(5)分格缝直线度与对拉螺栓孔
饰面清水混凝土和普通清水混凝土分格缝直线度偏差分别不大于2mn和4mm。对拉螺栓孔眼排列整齐匀称,拆模后封堵密实,颜色同墙面一致;如封堵的孔眼颜色与墙面不一致,应形成有规律性的装饰效果。
(6)梁柱节点或楼板与墙体交角、线、面清晰,起拱线、面圆滑平顺。
(7)对拉螺栓孔眼呈现有规则分布,排列整齐,封堵密实;孔眼呈同一颜色。
(8) 饰面清水混凝土墙面的细微冷接缝,不超过1.5/500 (m/m2),普通清水混凝土不超过3/500(m/m2).
(9) 模板拼缝印迹整齐、均匀,在同一视觉空间交圈,且印迹宽度不大于2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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